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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6章
趙春梅撇了撇嘴:“這每天都住酒店,有人伺候,我當然樂意啦,反正你們幫我付房費。”
她絮絮叨叨地又說了一通,寧稚沒再回應,她就去同程儒言打招呼,程儒言看都不看她。
來到法院,寧稚把趙春梅和馬慧慧安置好,進刑事法庭。
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,法官入席,回顧案情。
公訴人申請趙春梅出庭作證,寧稚有些緊張,因為這一周的時間,公訴人肯定能查到趙春梅一些不好的地方。
趙春梅入證人席。
公訴人:“證人,請你介紹一下自己。”
趙春梅有點不耐煩地撇了撇嘴,說:“上次不是介紹過了?”
審判長:“證人,請回答問題。”
趙春梅:“我之前賣給過馬遠車。”
公訴人:“請你解釋一下,什麼叫做‘賣給過馬遠車’?”
趙春梅:“就是他付我錢,我就讓他睡。”
公訴人:“馬遠車每次付你多少錢?”
趙春梅:“一開始是三十塊,後來漲到五十塊,就再沒漲過。”
公訴人:“也就是說,隻需要五十塊錢,就能買你的身體?”
趙春梅沒好氣地點點頭:“嗯。”
公訴人:“請你回答‘是’,還是‘不是’!”
趙春梅開始煩躁:“是!”
公訴人:“現在如果有一個人花五千塊、甚至五萬塊錢收買你,讓你到法庭上說一些話,你願意嗎?”
趙春梅激動道:“我當然不願意了!
做偽證是犯法的,你以為我不知道啊?我雖然沒讀什麼書,但什麼事情能做,什麼事情不能做,我還是知道的!”
公訴人:“這麼說來,你認為自己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,從不做違法之事,也不屑因為金錢而違法對吧?”
趙春梅:“當然是!
我如果想做違法的事情,我何必去賣春?”
公訴人看向合議庭。
這個動作,寧稚就知道不妙,對趙春梅不利的證據要出來了。
公訴人:“審判長,我方申請提供新證據。”
審判長:“新證據是什麼?”
公訴人:“新證據是趙春梅的案底。
三年前,趙春梅曾經因為犯了幫信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2個月,緩刑兩年。”
審判長:“同意公訴人提交新證據。”
公訴人:“趙春梅從2018年開始,通過租借自己名下的借記卡數十張,給電信詐騙集團用於洗錢用,涉案金額過億,她從中牟利人民幣兩萬多元。”
趙春梅:“我不知道他們用我的卡洗錢啊!
他們隻是說找我租卡,我什麼都不知道。”
審判長敲法槌:“請保持安靜!”
寧稚看向合議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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