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款帶拍照功能的手機。照片正是用那部手機拍的,香豔,刺激,好玩,顯擺……後來,照片被導入電腦,夜深人靜時,反復點開。直到幾年後,新聞裡爆出豔照門事件,他連夜刪照片,格式化硬盤,就連那部許久不用的手機,也翻出來扔進了護城河。 十八年前,照片裡的女孩,還了他高利貸的賬。 十八年後,她們來向他讨債了。 還真是,冤冤相報。 “是姜濤給我出的主意。”宋金寶蹙了蹙鼻子,“當年的事,已經過了追訴期,對吧?” “把心放到肚子裡。”範旭東說,“拐賣婦女緻人死亡,追訴期20年,已經立案了。” “哦!我是被脅迫參與的,屬於脅從犯。《刑法》第28條說,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……”防患於未然,宋金寶刻意研究過減刑條款。 “你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