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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3章
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二庭。
廖敏和寧稚坐在被告席上。
魏田和律師坐在對面的原告席上。
廖敏盯着坐在證人席上的聶源,聶源目光躲閃,不敢看她。
寧稚手持借條,詢問證人:“證人,這份借條,你知情嗎?”
證人:“知情,是我和原告簽的。”
寧稚:“所以你確實出借了五百萬給原告?”
證人:“是的。”
寧稚:“這五百萬的借款,是以什麼方式給到原告?”
證人:“現金。”
寧稚:“這五百萬的現金,是怎麼拿給原告的?”
證人:“我裝在行李袋裡,他來我家拉的。”
寧稚:“一共裝了幾個行李袋?”
證人一愣,考慮幾秒,說:“兩三個吧。
時間太久了,我忘了。”
寧稚:“請問你是如何取得這五百萬現金給原告?銀行領取嗎?”
證人:“不是。
是朋友還我的錢,我直接借給了原告。”
寧稚看向法官:“審判員,我方要求傳喚相關人員出庭作證,以證明證人聶源出借給原告的這筆現金是真實的。”
原告代理人:“反對。
這筆借款已有十年之久,證人早已忘記當初一共有哪些人還過自己現金。”
法官看向寧稚:“被告律師,請考慮這個申請的可操作性。”
寧稚點點頭:“審判員,下一場庭審,我方還需要證人聶源出庭作證,請給予支持。”
法官:“同意申請。
被告代理人是否還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?”
寧稚:“沒有了。”
法官讓證人退庭。
魏田和律師都得意地看着寧稚。
因為她對聶源的質詢,并未產生任何對廖敏有利的結論。
寧稚:“我方想詢問原告,當初拿到五百萬的借款後,是以什麼形式向購房中心繳納房款?”
魏田:“刷卡付的,購房合同上不是有寫嗎?”
寧稚:“請問可否提供當初支付這筆款項的回單?”
魏田:“這購房合同上不是寫了付款方式為刷卡嗎?還需要什麼回單?難道購房合同還是能假的不成?”
寧稚:“購房合同肯定沒問題,但我方需要回單,實際上是為了獲得付款賬戶的賬號,然後向該銀行申請查詢在這五百萬的購房款支付之前,是否有一筆五百萬元的現金存入。
根據原告與證人的作證,都確認這筆借款為現金,而購房合同顯示房款的支付方式為刷卡,那麼原告取得了五百萬的現金借資後,必須先存入銀行,才能刷卡付房款。”
魏田臉色一變,看向律師。
法官:“原告,是否可以直接提供當初支付房款的銀行賬號?”
魏田:“那張卡幾年前註銷了,我現在也忘記卡號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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